第15章
没进这个学校之前,我对大学存有一种幻想,类似于性幻觉的东西。我讨厌中专,讨厌原来的生活。
我想起中专里一位教英语的女老师,她的年龄很小,胸大腿细,是个漂亮的细腰。我和马超余亮上课的时候总喜欢找她问些问题。我问她问题的时候总喜欢先打一声响指,说:“嗨,过来,过来。”那小妞就轻飘飘得像一株会走路的芦苇向我移来,然后俯身抬臀,面露微笑,说:“王梓同学,还有什么要问的吗?”马超余亮就在旁边高高仰起头,向小妞的“敏感地区”扫射目光,这俩小子的动作极像两只营养不良的非洲鸵鸟。等到下次,就是马超打响指,说:“嗨,过来,过来。”等那小妞向这边移来,我和余亮就又成非洲鸵鸟了。那小妞先是温柔了一个月,后来就冷酷下来,原来学校拖欠了工资,她就不再上课,上课时间就背着手站在讲台上,冷冷地说:“自己看吧!”
我看着她的嘴,从她的嘴里刮出一阵吉列刀片般刺骨的小风,飕飕的,夹杂着碎冰残雪。这时候我打响指她就不再过来,即使我吹着小号打着鼓她也仍然保持静止姿态,且全身封锁得严严实实,寸肉不露了。
我后来进入这个大学,结果,我竟分不清这群教授和我中专里的老师们孰优孰劣了。我甚至有段时间认为我中专里的老师要更好一些,他们带头打架,说明他们年轻体壮有胆量。这里的老师规规矩矩,老老实实,上课时念讲义一字不漏,眼带倦容,头发稀少,焉头耷脑。听他们讲课,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,好像在温暖舒服的春风中悠然睡去。等到后来,竟到了不听教授讲课就不能入睡的地步。我想,这群老家伙闲着没事的时候一定练过催眠术,就为了讲课时眠倒众人。
因为我把上课时间全部贡献给了睡觉事业,所以,即将到来的演唱会使我兴奋和疯狂。当然,和我一样疯狂的还有寝室的几个人。我后来惊讶地发现,这个寝室里的人居然从未学习过,等我大三毕业的时候我已经后悔地想找列火车把自己碾死了,仰天长啸,叹交友不慎。
马超平时不看书,或者说根本就不看,这小子的文化水平仅限于七八岁时看过几本小人书。余亮看书最多,但多看黄书,受黄毒迫害至深。他看这种书已经达到了某种境界,即拿到一本从没看过的黄书,只需唰唰翻上几页,即可找到特珠描写。手法之娴熟,动作之敏捷,让人叹为观止。佳伟只看军事方面的书,喜欢研究诸如有一天中国与美国开战,我们应如何应对此类的问题。王磊喜欢看地图,有事没事就捧一本地图指点江山,这小子一直都有抢银行的野心,但抢完银行往哪里躲却犯了愁,所以天天研究地图。李世民是这帮人中唯一一个自费征订刊物的人,他订阅的刊物叫《花花公子》。于是,每月,当邮递员叔叔拿着一个牛皮纸包并把它递到李世民手中的时候,我们寝室的人就再也坐不住了。
演唱会的日子一天天逼近,等我们那天晚上在楼顶吸烟的时候,我们突然发现,时间没有了。我们吸完最后一根烟就决定回去睡觉了,只有马超没走,这小子想多待一会儿,数星星。我知道这小子发春,他从那天宣布和“泪汪儿”恋爱之后就一直是这副熊样,他没和女人谈过恋爱,“泪汪儿”就是他的精神寄托。马超晚上做梦都会喊出“泪汪儿”的名字,可见他已深陷爱的泥沼了。
马超戴着墨镜弹着贝司。戴墨镜本身是没什么,但在晚上那么黑的阴影里就显得很有性格。余亮用绷带把胳膊裹住,像日本漫画书里的打架高手。李世民最好解决,他临上台前折一根粉笔,一个鼻孔眼里插一截。观众很英明,说李世民是猪鼻子插葱装大象,李世民就气得恨不能把他的鼓锤和鼓一起扔下去。我的脚一瘸一拐,后来干脆拄了根棍子就上去了,台下突然静下来,有个哥们儿带头鼓掌,说:“热烈欢迎残疾人艺术团到我校演出!”
鼓掌。
排山倒海。
演唱会相当成功,我们在台上丑态百出,出尽洋相。我说过演唱会之前我们四个人都莫名其妙地受了伤,我们登台,观众就以为是残疾人艺术团来这个学校讨碗饭吃了。我一边拄拐棍一边唱歌,台下的哥们儿就说我在学郑智化,我开口唱的时候倒真的差点儿就唱了这么几句:“苦涩的沙,吹痛脸庞的感觉……”
王磊和佳伟也混在人群里起哄,这俩小子乐得比谁都欢。我在台上演唱了经典曲目《吃拉》,我唱“吃了又拉了,拉了又吃了”,台下就呕吐一片。
我们唱摇滚版《少年先锋队队歌》的时候穿上了白色衬衣,系上我们用非常手段从小朋友的手里“抢”来的红领巾。我们在效仿唐朝的《国际歌》,我们想用一种叛逆的方式否定过去,我们的过去幼稚、善良、单纯,我保留幼稚与善良,对单纯的过去与单纯的自我重新审视。我们唱歌的时候台下突然冒出四个小脑瓜,他们仰着小脸儿瞅着台上的我们,然后用脏兮兮的小手指着我们,异口同声地用稚嫩的童腔喊着:“坏蛋!”正是被我们抢走红领巾的四个小朋友,他们看到了原本属于他们的红领巾,就上火了。
我唱最后一首歌的时候换了服装。我穿了一件绣有牡丹的一条叉开到大腿的旗袍,我的长发披着,遮住我的脸,我穿着高跟鞋,身背吉他,在昏暗的灯光中款款走上高台。我说过我的头发又长又直,曾经被看门的老头视为女人。我那晚回去之后就想到了这个主意,我要扮一个女人,一个身穿旗袍怀抱吉他的女人。我们的音乐是叛逆的,它背叛世俗,背叛所有天赋人赋的条条框框。我要表达的是:一个男人并不仅仅只是一个男人,男人由女人创造,男人应该去寻找那个创造他的女人。我穿的衣服是班里一个同学从家里偷出来的,连同他老妈的高跟鞋和耳坠。我的耳朵挂着一条银灿灿的坠子,我感觉到耳朵上的重量。我的耳洞于我是个误会,现在,我把这个误会延续下去。我的身材不胖,穿上旗袍别有一番情趣,美中不足的是我胸前的肉少了些,远远看去像个高挑的长发披肩的飞机场。
我扔掉拐棍,不再学郑智化。我低着头,头发遮住我的脸,腿从旗袍开的大叉里面露出来,踩着木板发出高跟鞋特有的咯咯声。全场无声。刚才还起哄的观众现在变得异常平静,他们被我的装束吓着了,瞠目结舌,忙着寻找地上的板砖及一切可以扔上台的东西。不管怎么说,我是安安全全地上台了,而且我还活着。接着,灯光大亮,噪音四起,我甩起头发,用声嘶力竭的声音喊着:“我们是一只苍蝇,苍蝇苟苟营营,它让人心烦,也像我们的爱情!”
我不知道我到底唱了些什么,我只知道有些东西从我眼前闪现,是忽明忽暗的灯,是脚底下的木板,是台下的人头攒动,是观众挥舞的拳头,是马超手中的贝司,是余亮额头上的汗珠,是红色高跟鞋的尖头,是李世民雨点般落下的鼓锤,是充满疯狂叫骂的喊声,是绣满玫瑰牡丹的旗袍,是天上人间的灯火通明。
我觉得那一刻,我需要表达,表达我的情绪,表达我的思想,表达我的郁闷,表达我的感伤,表达我心之所想,表达我情之所伤。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,我们对这个世界表达我们的看法,种种美善,种种表达;种种丑恶,种种表达。思想的整齐划一是人文历史的悲哀,在新的世纪里,我们应该有种种属于我们自己的表达。
我们这次演出很成功,成功的意思是说学生疯狂,学校紧张。我的旗袍摇滚在这次演出中声名远播,外校甚至有个同性恋给我写信,说他从小就喜欢男人,说他最大的理想就是给他爱的男人生十几个小人。我给他回一封信,说我从小只喜欢女人不喜欢男人,说我最大的理想就是让我心爱的女人给我生俩小人,而不是十几个。
纯也看了我的演出,她显然不太喜欢我那个造型,她说我在台上像一只穿了旗袍的青蛙。她的意思大概是说我在台上蹦来跳去的,我那晚穿的高跟鞋后来脱了底,我把鞋跟扔给观众。我有一次吃油条,在包油条的报纸上看到一张张国荣的旧照,旧照上的张国荣穿裙子着女装,我就觉得自己是和张国荣一样的艺术家,这才觉得张国荣死得可惜,心中隐隐作痛。
我几乎每晚都会接纯从教学楼回宿舍楼。说“接”只是美其名曰,我其实只想在那个时间去看看她,跟她聊聊天说说话,好像一天不见她不跟她说话就会血液倒流,经脉逆转。我比她高一个年级,几乎天天旷课,而她却是天天有课,夜夜自习。她的班主任我见过,老女人,看到她我就觉得纯没指望了。我仿佛看到一个女希特勒,笔直地伸出右手,睥睨着脚下的子民。
我每晚九点准时出现在纯的自习室门口,她的班长是个作风严谨的人,说九点下自习就是九点,早一分不行,晚一分不许。为了保证万无一失,我每晚必提前半小时等在门前,先是翘首望一望教室中的纯,然后来到走廊,推开窗户,一边喝风一边抽烟。我在那时吃烟成性,烟盒叠起来足成埃菲尔铁塔,我对烟由原来的调戏变成现在的不可自拔。我吸着烟,看着窗外的冥冥黑夜,我想这个世界在这个时刻一定有很多和我一样的人,夹一根烟,等心爱的姑娘。
我吸着烟,幽灵一样在纯的教室门口晃来晃去,像一个掉了两毛钱而打不成酱油的委屈孩子。我的耐性突然变得坚强起来,我喜欢风风火火,毛毛草草,但在这段时间里,我沉默,在黑暗中和我的烟孤独为伴。我一直都在等着什么,“像等着春天的冰,像等着狮子的鹿群,像火药等着火星,像等着子弹的眼睛——我就这么等着我的爱情。”
我站在窗口看着夜间灯火寥落的城市,心中总有一股悲哀,我想我站在这里到底是为了什么,仅仅是纯,或仅仅是爱情。我与纯与蓝海,是一种十分尴尬而又耐人寻味的关系,我从没向纯承诺过什么,纯也没有答应过我什么,我们肩并肩地走着,我的手放进我的裤袋。我们像两列同方向出发的火车,我们互相注视对方,飞速前进,只要有一列火车放弃了速度,就会永远落伍,目送另一列火车的离去。
九点整,下课,教室里的人像顽童口袋里蹦落一地的弹珠滚滚而出。这时,我会把脸背过去,不是我的脸见不得人,我只是不想表现得过于招摇。我躲进阴影里,弹着烟灰。我感觉到人群从我背后走过,笑着,说着,谈一些与她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事。
纯从教室里走出来,一脸盈盈的笑。她有时也会说一些诸如“吸烟折寿”此类的话,她是不赞成我吸烟的,她常说的一句话是“别吸烟了,好吗?”她说“好吗”的时候声音婉约,任何一杆烟枪在纯的面前都会熄火。我吸烟多的时候嗓子会哑,涌出一口口的痰,她在电话里能听得到,问怎么了,我说是感冒,她就认定是我的烟量过大了。她了解我甚于我了解她。她知道我戒不了烟,就会把我的烟抢走,定时定量地发。
我在和纯分手的那天晚上吸了整整一包烟。我先是睡不着,后来坐起,靠着墙,掏出烟,点上。我吸烟的时候宿舍里的兄弟已经睡了。余亮打鼾,王磊磨牙。我在黑暗中吸烟,灼热的烟头似黑暗的眼睛,眨啊眨的。“王梓,”马超说,“给我来根。”马超醒了,坐起来。我把烟扔给他,他塞进嘴里,点上。我们两个人在黑暗中面对面坐着,吸烟,没有说话。男人间的沉默不语,有一种默契,有一种力量。我吸着烟,脑子里什么都不想,我沉默的大部分时间里脑子是空白的,我认为思考是一件很让人头疼的事,上帝让人学会思考,只为了惩罚人类。我后来坐在书桌前,盯着纯给我写的一封信,纯在信的结尾贴了一朵玫瑰花瓣,心状,暗红色。纯在信上说,我送给她的玫瑰花,她一直都存着,先是放在可乐筒里,后来渐渐没了水分,干枯,她就把花瓣包起来,她说会永远珍藏这些花。那是她收到的第一朵玫瑰花。
我是在晚上送纯玫瑰的。我那晚穿了一身黑色中山装。我挑的是花店里最好的玫瑰。最好的玫瑰要含苞,未放,羞涩状,骨朵大,饱满,枝粗,叶嫩。这样的玫瑰放在有水的瓶子里,慢慢开放,一层层向世人展现它的美。我挑花的时候花店老板在旁边笑,说我是个挑花的高手。我选了一朵玫瑰,用黑色塑料袋把花罩住。我那晚故意晚了十分钟去接纯,拎着那个其貌不扬的黑色垃圾袋。她安静地坐在教室里,教室里没有人。我敲了敲门,她回头,笑笑,就跟我走了。
我的黑色垃圾袋果然没有引起纯的任何注意,她对我的扮相倒是很感兴趣。我和纯后来在足球场上散步,我悄悄褪去伪装的垃圾袋,把花放在身后。我做这些事情相当隐蔽,纯丝毫没有察觉。等我把玫瑰抽出来的时候,她吃了一惊,站住,顷刻便倒在我的怀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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